回复 方乐远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柒月甜: 这部《苏白夏浅语》洪武元年,奉天殿上,龙椅上的明太祖朱元璋一挥手,礼部尚书捧起册封诏书宣读起来奉天承运皇帝、诏曰:朕之长子朱标,为皇后所出,宗室首嗣,天资粹美,品格贵重,兹恪遵初诏,载稽典礼,俯顺舆情,谨告天地,宗庙,社稷,授以册宝,立为皇太子,正位东宫,以重万年之统,以繁四海之心。布告天下,咸使闻知!
回复 心猿归正 : 明明只是灵犀剑宗的一个小杂役,可却因为一个意外,得到了玄门至宝昆吾剑,睡了道凌天宗的圣女,成为了世间第一魔君的传人!自此走上了职业打脸的道路,碾压一切天才,专治各种不服。我剑,傲苍穹!我道,凌众生!三千大道,一剑独尊!我名白乐,太上剑尊!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太上剑尊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。